2018年上半年医药费报销时间及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18-02-27

一、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

1.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;

2.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;外埠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(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)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。

提示:超过上述期限,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,无法报销。

二、2018年上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

(1)财务处每周五下午13:30-16:30(节假日休息)在东区收单

地点:东区行政楼130室

(2)校医院审核时间、地点(在职人员、学生)

西区校医院审核:同“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”时间、地点。

东区审核时间:1月4日、3月2日、4月13日、5月11日、6月8日、7月6日

东区审核地点:校医院二层205室

(3)离退休人员:继续推行收单和“一站式”报销服务并行方式。 “一站式”报销时间和地点:

月份

东区报销日期

西区报销日期

报销地点

1

5

5

东区: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

西区:荣茂图书馆一层财务室

3

78

7

4

1112

11

5

910

9

6

67

6

7

1011

10

2. 2018年上半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

时间:工作日上班时间

地点:行政楼112(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,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)

联系人及电话:许老师  64434877

2018年下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