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
1.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;
2.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;外埠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(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)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。
提示:超过上述期限,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,无法报销。
二、2018年上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
(1)财务处每周五下午13:30-16:30(节假日休息)在东区收单
地点:东区行政楼130室
(2)校医院审核时间、地点(在职人员、学生)
西区校医院审核:同“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”时间、地点。
东区审核时间:1月4日、3月2日、4月13日、5月11日、6月8日、7月6日
东区审核地点:校医院二层205室
(3)离退休人员:继续推行收单和“一站式”报销服务并行方式。 “一站式”报销时间和地点:
月份 | 东区报销日期 | 西区报销日期 | 报销地点 |
1月 | 5日 | 5日 | 东区: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西区:荣茂图书馆一层财务室 |
3月 | 7、8日 | 7日 | |
4月 | 11、12日 | 11日 | |
5月 | 9、10日 | 9日 | |
6月 | 6、7日 | 6日 | |
7月 | 10、11日 | 10日 |
2. 2018年上半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
时间:工作日上班时间
地点:行政楼112(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,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)
联系人及电话:许老师 64434877
2018年下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另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