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下半年医药费报销时间及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2018-07-02

一、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
1.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;
2.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;外埠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(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)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。
提示:超过上述期限,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,无法报销。

二、2018年下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
    1.2018年下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
    (1)财务处每周五下午13:30-16:30(节假日休息)在东区收单,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
地点:东区——行政楼130室;昌平校区——行政办事大厅
    (2)校医院审核时间、地点(在职人员、学生)
    西区校医院审核:同“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”时间、地点。
    东区、昌平校区审核时间:9月21日、10月19日、11月16日、12月14日
    东区、昌平校区审核地点:东区——校医院二层205室
昌平校区——后勤F楼二层校医院227室
(3)离退休人员:继续推行收单和“一站式”报销服务并行方式。“一站式”报销时间和地点:

月份

东区报销日期

西区报销日期

报销地点

9

19、20日

19

东区: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

西区:荣茂图书馆一层财务室

10

17、18日

17

11

14、15日

14

12

12、13日

12

    2.2018年下半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
    时间:工作日上班时间
    地点:行政楼112(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,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