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要求
1.本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下一年1月报销完毕;
2.北京市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2个月内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;外埠住院医疗费用,应于费用发生后5个月内(不能超过下年2月底)提交报销申请材料至财务处。
提示:超过上述期限,有可能造成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不通过,无法报销。
二、2018年下半年公费医疗报销时间
1.2018年下半年门诊医疗费用报销
(1)财务处每周五下午13:30-16:30(节假日休息)在东区收单,昌平校区每周二周四收单
地点:东区——行政楼130室;昌平校区——行政办事大厅
(2)校医院审核时间、地点(在职人员、学生)
西区校医院审核:同“离退休人员一站式报销”时间、地点。
东区、昌平校区审核时间:9月21日、10月19日、11月16日、12月14日
东区、昌平校区审核地点:东区——校医院二层205室
昌平校区——后勤F楼二层校医院227室
(3)离退休人员:继续推行收单和“一站式”报销服务并行方式。“一站式”报销时间和地点:
月份 | 东区报销日期 | 西区报销日期 | 报销地点 |
9月 | 19、20日 | 19日 | 东区: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 西区:荣茂图书馆一层财务室 |
10月 | 17、18日 | 17日 | |
11月 | 14、15日 | 14日 | |
12月 | 12、13日 | 12日 |
2.2018年下半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
时间:工作日上班时间
地点:行政楼112(与一站式报销时间重合时,在离退休人员工作处二楼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