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化工大学离退休人员校外就医相关问题的说明
根据北京市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和《北京化工大学关于办理住院费借款及住院费结算的规定》(北化大校办发[2003]51号),为规范离退休人员校外就医的程序,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:
一、办理“北京化工大学医疗卡”
1、享受公费医疗的离退休人员,应在离退休后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办理“北京化工大学医疗卡”,做为办理住院借款、医疗费签字、医疗费报销等手续的凭证。
2、办理医疗卡时,除学校规定的合同医院外,个人可选择一家就近医院和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就医。离休人员除了合同医院,可选择两所就近的医院和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就医。
离退休人员应在上述自己选定的医院就医,到未经批准的医院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。
3、所选择的就近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应在“北京市公费医疗医院”名单范围内,不能选择部队医院、武警医院和私立医院等特殊性质的医院。
4、个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调整时,可在每年的12月份携带医疗卡到离退休处办理变更手续,次年1月份生效,每年只能变更一次。
5、离退休人员如因突发疾病或紧急救治到非选定医院救治,仅能在该医院做急诊治疗,不能在此医院做后续的常规治疗。
二、办理住院借款手续
退休人员如需住院治疗,可到学校办理住院借款手续,具体程序如下:
1、持医院住院通知单、本人医疗卡到校医院进行审批,由校医院出具医疗支付凭证;
2、持上述材料到离退休处办理借款凭据;
3、持上述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,并交纳住院押金;
4、住院押金的交纳,一般情况下按借款额的15%计算,如涉及需要用到贵重医用材料或器官移植等,按借款额的30%-50%计算。交纳的住院费押金,结算时多退少补。
三、办理“将医疗费报销后直接打入工资单”手续
为减轻老同志报销医疗费的负担,离退休处自2007年4月开始启动“将医疗费报销后直接打入工资单”的工作。具体办理程序如下:
1、每年的12月份到离退休处进行登记,承诺自愿选择“将医疗费报销后直接打入工资单”,次年1月份生效,每年只能变更一次。
2、每月15日前的周一、三、五上午,携带医疗卡将门诊治疗报销单据交到离退休处,当面清点单据张数、单据金额,由送达人签字确认后妥善保存。所交单据应包括如下内容:1)收费票据;2)医生处方;3)收费明细单;4)大型检查报告单,如CT、核磁等。
3、离退休处将所收单据送校医院进行审核,由校医院再转给财务处报销,报销后的医药费在月末打入离退休人员的工资。
4、因为学校医疗费报销不能跨年度,所以12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需要自行到财务处报销。
北京化工大学离退休人员工作处
2013年11月28日